
发布时间:2020-09-16
第三方支付许可证
第三方支付许可证,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
第三方支付许可证服务内容 |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定义及分类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商业模式(一)网络支付;支付宝,财付通,费率问题。 网上商业模式,互联网支付从来不向消费者收费,99年的时候每笔网上支付,支付公司从中收取的手续费是3%,03年至04年手续费就大幅下滑至1.3%-1.6%,随后银行网关手续费继续大幅下滑至千分之5左右,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一卡多用(斯玛特卡、杉德卡、乐购超市、易初莲花超市、家得利超市、迪亚天天、上海汇金百货、上海第六百货、太平洋百货、百盛购物中心、巴黎春天百货、红星美凯龙、上海美罗城、哈根达斯、面包新语、味千拉面、施华洛世奇、新华传媒、北京世贸天街购物中心、北京稻香村、上海美林阁餐饮、春秋国旅、浙江中石油等。) 合作方式:与银联合作的方式,预付卡的持卡用户每一次刷卡,将由银联一方从第三方预付卡公司的备付金账户中按银联自己的手续费收入比例、预付卡公司的佣金比例以及商户所得在三者中进行资金的分配,一般为第二天到账(业内称“T+1”)。选择与银联合作虽然要与之分享佣金收入,但业内人士透露,好处在于有了银联背书,预付卡公司在拓展商户的时候不需要先期向商户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只需将预付卡公司法定的备付金账号与银联系统对接即可。(银联,商家,第三方支付利益分成)。 第三方公司自有渠道:而在第三方预付卡公司自建受卡系统的环境里,预付卡公司一般先期向商户缴纳一笔双方约定的押金,比如给到餐饮行业商户的备付金一般要5万-10万元。在此基础上,随着持卡用户在商户不断消费,预付卡公司要不断填补押金“水位”,并按约定的结算期从商户一端收取佣金。第三方收取手续费。 (三)银行卡收单;(POS机刷卡)商家 POS(Pointofsales)的中文意思是“销售点”,全称为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 COD:cashondelivery货到付款,现金付款,或者叫快递代收货款。市场上做业务的一种叫法,就是要现款现货的意思。 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结算手续费。根据行业不同,费率分别为0.5%-4%不等。手续费分成一般遵循7:2:1的比例,“7”归发卡行所有;“2”归收单方所有;“1”则为银联所有。第三方持证公司可以不通过银联,直接和银行合作。费率具体细谈。 |
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办理要求 |
支付业务许可证申办要求(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九条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支付业务许可证主要出资人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电商频道)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特别注意: 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必须是法人机构 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十二)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 |
第三方支付许可证服务流程 |
支付业务许可证申办流程一、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在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下载填写《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信息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及《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信息表》(以下简称申请材料)提交至该分支机构办公室。例如,申请人注册地在山东省青岛市的,向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办公室;注册地在山东省其他地区的,则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办公室。 (三)申请人领取接收单。 二、领取受理意见 申请人根据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通知,领取受理意见: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领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人民银行职权范围的,领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五)申请事项属于人民银行职权范围但不属于该级机构受理的,应向有权受理的机构提出申请。 三、补正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部门提交补正的申请材料。 四、公告规定事项 申请人领取《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的,应当到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部门办理公告事宜。 五、接受现场核查 申请人接到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核查通知的,应当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六、说明被举报事项 申请人被举报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要求做出书面说明。 七、领取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根据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知领取《支付业务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支付业务许可证申办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
第三方支付许可证政策法规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常见问题 |
第三方支付许可证价格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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